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幾天提車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交警有權對涉及事故的車輛暫扣并進行取證,車輛檢驗只是其中一項內容,并不代表完成車輛檢驗之后就必須放行事故車,而一般程序要求是交警部門完成了對事故車的檢驗以及必要證據收集之后,才能放行事故車輛,而完成取證的標志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
當交警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在車輛沒有沒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的情況下,就可以被提出來,提車時要求檢查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在事故責任認定書發下來之后,如果想要去提車的話,必須要經過警方的同意,但它們是不會長期的將車輛扣留起來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想要進行提車但是又不知道具體提車的規定跟實際的內容等,應該要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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