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
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資產重組審批多久
2021-03-08合同一方主體能寫兩個公司嗎
2020-11-21房屋有抵押能否訴前擔保
2021-02-02單位的資金可以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嗎
2021-02-15如何把控合同中主體資格的審查
2021-03-1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2021-03-24飛機延誤怎么辦
2021-01-06飛機延誤險賠償標準有哪些
2021-02-08現行的家庭財產保險險種對比
2021-03-19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提交哪些資料
2021-02-19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2021-02-07學生在校跳樓身亡保險有賠嗎
2021-03-01樹倒塌后壓到汽車如何理賠
2021-03-18保險中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2021-01-23買保險花多少錢比較合適?
2020-12-25土地承包的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9經濟適用房出了土地出讓金可以買嗎
2021-03-04制定拆遷補償方案的主體是誰
2021-03-03房屋拆遷補償方案中應該有幾種補償方式
2021-01-09拆遷補償協議是誰簽的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