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害犯與結果犯有什么區別
實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實害結果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而結果犯,“行為犯”的對稱,又稱“實質犯”,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大陸法系刑法以處罰既遂為原則、以處罰未遂為例外,刑法分則以既遂為模式。
刑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還可以說是犯罪既遂的要件。當分則條文規定了犯罪結果時,該結果是犯罪構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遂的標志,所以關于結果犯的兩種觀點在他們那里并無差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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