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和契證具體是什么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
土地使用權證是代表土地使用權力的證明。一般來說應該擁有該證件。但是也有特例:比如在北京,個人只有產權證而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只是整個地塊擁有一個統一的土地使用權證,這個證件在開發商手里。個人手里沒有。但是北京也有幾種情況是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比如別墅、寫字樓以及當初批地的時候是由北京市國土局批準的。
契證即繳納契稅后開具的書據。
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人們通常將購買商品房關注的焦點放在房屋質量及房產所有權證上,而忽略了另一項重要權利,即房產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并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土地使用權證的作用在實際生活中有著積極的作用,只要自己不能合理的處置,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出現不小的爭議,但是在法律上的此類證件的作用不僅涉及房屋的買賣,更為重要的是自己的所有權的歸屬會有較強的法律保障,進而會減少自己利益損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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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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