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作者簡介:王兆律霸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素養和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已辦理了多起疑難、復雜的各類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案件,積累了大量成功的案例及辦案經驗;執業之余,積極從事法學研究,已在國內各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數二十多篇。
法律服務范圍主要涵蓋:債務追討、刑事辯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知識產權、公司法務、以及其他經濟及民事領域。服務方式包括:案件代理,參與項目談判、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及其他非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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