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詐騙類犯罪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一般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了,雖然都是屬于詐騙犯罪,但法律中作出的具體規定是不同的,不僅體現在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上面,在具體的量刑上也是不一樣,那信用卡詐騙罪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分別是什么呢?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上文中,分別對信用卡詐騙罪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解答,其中無論是信用卡詐騙罪還是詐騙罪,法律中規定的最高處罰都是無期徒刑,并且還會同時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外,這兩個罪名都是只能由自然人構成的,也就是說單位不能作為犯罪主體。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2020最新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追訴時效是多久,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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