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普遍知道的犯罪一般都是由自然人所構成的,但是實際上在我國刑法中也規定了一些犯罪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為此大家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詐騙罪有單位犯罪嗎?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詐騙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嗎
對于詐騙罪,刑法未規定單位犯罪,單位一般不屬于普通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詐騙罪的處罰: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首先在這邊小編想要給大家介紹一下詐騙罪的法律概念,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獲取他人的財物,其次小編還想要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我國刑法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詐騙罪是由單位構成的,因此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并不能由單位構成。
建筑施工中如何認定施工方與合同中的施工單位為掛靠關系?
工傷期間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如何斷定是單位犯罪,單位犯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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