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當中,隱藏著許多詐騙,詐騙形式多種多樣,不僅有網絡詐騙還有電信詐騙等等,有的人因為被詐騙不僅僅丟失了金錢,更有甚者,丟掉了自己寶貴的生命,因此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以信用卡為主的詐騙,以及信用卡詐騙新規中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信用卡詐騙新規中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一)刑 法第196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 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本罪。
(二)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于1996年12月16日發布施行了《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
行為人實施: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2、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里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1)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所 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謂“使用”。 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 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2)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并將其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根據我國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者轉讓。所謂“冒用”,是指行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在生活中,隱藏著形形色色的詐騙,在這里小編就要提醒大家要多一份提防,倘若真的被騙了,要及時報警,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再者金錢丟失了還可以掙回來,而生命只有一次,沒有重來的機會。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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