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于裸貸的種種新聞開始進入人們的視線當中,裸貸其實是一種嚴重的違法借款行為。通過裸貸的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在貸款方面也存在著不少詐騙活動,當然裸貸的性質和貸款詐騙罪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了貸款方面的亂象。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么?
一、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相關知識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至于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于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綜上所述,通過小編對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么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刑法第193條當中所規定的內容是針對貸款詐騙罪的量刑,詐騙數額越大,量刑標準會越嚴重。另外,其實現在所有的銀行在為當事人放貸的時候,都有著嚴格的審批流程和審批制度,只有符合標準的情況下才會放貸。
詐騙罪的形式處罰是什么?
信用證詐騙罪追訴期是多久,追訴時效是多長?
詐騙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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