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事故責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事故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
沒有過錯(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所導致的事故),當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但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責任中的主觀心理狀態只能是過失,而不能是故意。
第二、當事人有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即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違法行為的存在是當事人承擔事故責任的客觀基礎之一。
第三、有損害后果。
如果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僅僅對交通安全造成了威脅,而沒有產生實際上的損害后果,則當事人談不上對事故責任的承擔。
第四、當事人違法行為與事故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亦即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事故損害后果發生的原因,損害后果是違法行為導致的結果。
這里的因果關系一般指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果關系的確定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核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有效避免勞資糾紛
2020-11-11村委會換屆選舉手續有哪些
2021-02-03戶籍證明能否證明婚姻關系
2021-02-15非法集資股東有刑事責任嗎
2020-11-09支票日期怎么算,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0騙婚需要報警嗎
2021-02-24兒子開公司能多要贍養費嗎
2020-11-26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何確定管轄
2020-11-15事故責任認定書性質認定方式
2021-03-0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2020-11-20股票可以繼承嗎
2020-11-08未成年打賞主播可以報警嗎
2021-01-14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如何繼承
2021-03-23勞務合同書和入職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1-01-08在國外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1-01-03生產線外包
2020-11-11意外險包括火災嗎
2020-12-21保險合同運用最大誠信原則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5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指什么,什么情況下沒有受益人
2021-02-07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