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取利益不擇手段,違反法律,通過非法手段進行詐騙、非法集資。像這樣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行為,遲早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我國刑法對此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那么,集資詐騙罪和其他罪行有什么特殊區別嗎?集資詐騙罪可以減刑嗎?下面請看詳細分析。
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集資詐騙罪減刑的條件可以歸納如下:
1、 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減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這些條件規定得比較抽象,我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這些條件進行了細化。
其中:
(1)“確有悔改表現”這一條件是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認罪服法;認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2)“立功表現”指的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
不過要符合相關的規定。如果意識到自己正在犯罪,想要進行改過自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自首,這樣會獲得很大程度上的減刑。如果是在罪行暴露被逮捕判決之后,可以通過自身良好表現,檢舉他人犯罪行為或者對國家社會做出積極工作也可以適當減刑。如果罪行不是特別重大,可以通過很多方式進行減刑,但是,最大的減刑方式是不違反法律規定,不要犯罪。希望以上內容能給您帶來幫助。
貸款詐騙罪立案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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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黑龍江東禹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2年10月,是黑龍江省司法廳批準注冊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位于北國冰城哈爾濱南崗經濟技術開發區,會展CBD。擁有300平方米的現代化辦公場所,本著現代化高配置的資源配置硬件辦公設備,同時擁有一支由31名優秀律師及行政管理人員及顧問組成的高素質專業化律師團隊。東禹律師以客戶為關注焦點;以質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創新求發展;追求個人、事務所、社會的和諧發展。 律師簡介 李曉航律師,2013年考取司法資格,一次性通過司法考試取得A證。現任哈爾濱市仲裁法學會委員,現執業于黑龍江東禹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為多家企業解決復雜疑難問題,提供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并且擅長辦理民商事疑難案件,曾擔任某某離婚案件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權益取得300余萬元財產。擅長婚姻家庭、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遺產繼承糾紛和公司、企業法律顧問事務。 李律師希望以自己耐心、恒心、嫻熟的業務技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合法權益。以己推人,把當事人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是一直秉承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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