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發達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搞非法集資,給老百姓的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會立案偵查,對于犯罪事實清楚的,檢察院會發起公訴。法院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做出判決。那么2017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2020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集資詐騙罪的特點是什么?
1、騙手段具有特殊性
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并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于國家限定的利息標準。
2、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表現為以吸引公眾投資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眾存款等方式向社會籌集款項,具有明顯的融資性。
3、被騙對象的公眾性和廣泛性
集資詐騙行為人為非法占有盡可能多的資金,一般事前不會設定具體的、不變的欺騙對象,而是采用大張旗鼓、較大規模、甚至是通過新聞媒體大造輿論的方式,將其虛構的事實向社會廣為傳播,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者單位受騙。因此,集資行為面對社會公眾是集資詐騙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為人僅指向具體的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一般不構成本罪。以集資為名詐騙特定范圍的人員,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資詐騙罪論處,構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詐騙罪或者詐騙罪定罪。
總而言之,集資詐騙犯罪活動對社會危害極大,這種犯罪涉及到受害人數多,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影響社會秩序穩定。國家也一直大力打擊此類犯罪,在最新刑法修正案中,對立案及量刑標準進行了重新確定。2017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從兩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并處以兩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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