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三、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轉包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11-13校園欺凌屬不屬于犯法
2021-02-18手機ip地址是隱私嗎
2021-03-18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2021-02-01服刑期間民事賠償怎么辦
2020-12-26房地產開發貸款利息的計算
2020-11-24擔保合同的管轄異議怎么寫
2021-01-25繼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代替繼承遺產嗎
2020-12-27雇傭關系下的猝死賠償嗎
2020-12-14學生在學校受傷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2-03跟房屋中介機構訂立合同要知道什么
2021-02-07盜取他人個人信息什么罪
2020-11-26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有什么不一樣
2020-12-23競業限制協議不是自己簽的有效嗎
2021-02-22勞務工和合同工退休有什么區別
2021-01-26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變更工作崗位
2021-02-04雇傭關系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2021-02-03江泰保險旅游意外險
2020-11-08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
2021-03-11人壽保險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