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補辦
1、土地使用者帶個人身份證(屬單位的需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單位證明)到規劃地籍股申請查詢土地登記情況;
2、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遺失聲明;
3、登報三十日后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
辦理期限 自國土資源局收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農村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
1、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
2、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等情況;
3、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后,需要登報說明遺失情況;
4、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在我國有關土地使用證管理的有關條例中,如果老房子土地使用證丟失了,在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首先需要當事人去當地的土地管理局,將有關情況進行說明,辦理掛失的手續,然后將自己遺失土地使用證的事件刊登在當地的報紙上,一個月后就可以進行補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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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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