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劉先生介紹,這已是他第二次在公路上遭到狗的“傷害”了。上一次,他去成安縣走親戚,途經一個村莊時,突然發現一條大黑狗在路中央“蹓跶”,他立即鳴喇叭,但這條狗卻毫無反應,結果命喪輪下。其后,這條狗的主人攔在車前,稱不給2000元錢就休想了事。因為在人家門前出了“事故”,劉先生雖百般解釋,最終還是破費了800元才得以脫身。
就此問題,法律界有關人士指出,汽車司機在正常行駛中,若因躲避無人看管的家畜導致本人或他人受到傷害,家畜的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又訊車輛或行人交通肇事要承擔后果,可是家犬“交通肇事”,其主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呢3月17日,江西省大余縣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案件。
3月9日下午5時許,江西省大余縣池江鎮的朱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在323國道上靠右側正常行駛。突然國道右側的農婦葉某喚狗回家,聽到召喚的狗馬上從國道的左側撒腿往右橫穿公路,朱某避讓不及,駕駛的摩托車與狗相撞,結果狗被當場撞死,朱某則摔成重傷。朱某的家人聞訊趕來后將朱某送往醫院,同時要求葉某賠償。但葉某卻認為狗無人性,她不應賠償朱某,反倒是朱某應按狗的市場價賠償她的損失。見協商無效,朱某的家人便撥打“122”報案。
交警經過現場調查和走訪目擊者,了解了事故的全部情況,認為葉某喚狗使狗突然橫穿公路,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因此葉某應賠償朱某的損失。葉某不服交警的裁決,將朱某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的“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判決葉某承擔朱某的醫療費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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