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眹鴦赵旱倪@一行政規章盡管已經越權,但卻是以前處理交通事故至高無上的規則,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及法院無不遵從,但其規定卻并不一定符合法學理論。例如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復中就明確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盡管明確了此種情形下責任的承擔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據,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對于車輛買賣后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承擔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日做出的《關于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的事故經濟賠償問題的批復》中指出,機動車的買賣“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未履行以上二項手續的交易,應視為無效。發生事故后,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負責損害賠償。當事人對此若有異議,可告之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北M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無權來確定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者,但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具有一定意義。又如在借用車輛、掛靠車輛、擅自使用他人車輛等情況下,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主體,也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與討論。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3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p>
按照該解釋第5條的規定,在責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時,賠償權利人必須把這些共同侵權人都列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須追加共同侵權人參與共同訴訟。這種訴訟是必要的共同訴訟,不可遺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權人之間盡管存在著責任分擔比例的問題,但對受害人卻應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一規定不僅更加符合侵權法理論,也從實際上加強了對受害人的保護。而此前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事故時,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決由各個共同侵權人各自對受害人承擔具有明確比例及數額的賠償責任,若其中一個賠償義務人無力賠償時,實際上使得賠償權利人根本無法得到足額的賠償,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并不符合侵權法理論,該條第1款第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p>
我認為這種分擔責任的方式在某種情形下是錯誤的。因為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其損害不僅包括雙方機動車上的人、財物,也會使事故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害,那么按照侵權法的理論,其二者都必須共同對該第三人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對第三人賠償后才能按照其過錯程度來確定分擔責任。也許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這一語句表述給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確定分擔或者是直接分擔責任,實為不妥,倒不如人身損害解釋第3條的規定那么明確。對于交通安全法這一規定的適用,應當引起司法機關的高度注意。盡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規定賠償義務人的確定問題,但事實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認為無法確定賠償義務人。我認為,關于如何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賠償義務人,的確需要法學理論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與探討。這不僅是審判實踐的需要,更是法學理論研究的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收購公司協議主體是個人嗎
2021-03-06與交警車相撞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2021-02-05非法校園貸報警能追回嗎
2020-11-14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2020-12-21什么是級別管轄權
2021-03-15打官司贏了訴訟費怎么退呢
2020-11-22管轄異議答辯狀怎么提交
2021-01-10購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2021-02-21欠錢不還開庭后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2021-01-09集資房是什么意思
2020-12-13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實習期記滿12分該怎么辦
2021-01-04北京在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如何處罰
2021-01-30侵權責任和產品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
2020-12-25貨物運輸險投保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4保險合同變更的要件有哪些
2021-01-03倉儲物的保險賠償金及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案例分析
2021-01-17追尾造成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處理
2021-02-13被保險人死因不明時保險公司的責任該如何承擔
2021-03-06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