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政策具體有哪些
1、農用地只能用于農業發展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2、關于土地使用的常用法律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4)《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5)《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擴展資料:
農用地性質轉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農村的土地不僅在我國的糧食安全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法律上的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的運用時不可避免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就是土地使用的關鍵,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因為涉及自己的直接利益。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
簽訂農村土地轉包協議的注意事項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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