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土地使用證年限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后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準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土地使用證上面所標注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就和土地的用途是吻合的,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國家機構也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依法填寫相關的使用年限的。該使用年限就是提醒到期了之后,國家在理論上是具備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這種權利的,只不過,除了居民用地不需要申請續期的,其他性質的用地在到期后都要重新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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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過戶怎么辦理,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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