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到土地使用證,可能有些人想到的就是在購買房產期間,那么對于在買賣房子的時候,是否一定需要土地使用證呢?根據有關的說法,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這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在涉及到買賣房產期間,一定會使用土地使用證,具體看下文。
一、買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嗎
1、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人侵占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購房之后不及時辦理土地證將面臨很大風險:雖然房產證握,但土地使用權卻不屬于自己,有些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證和房房屋產權證不齊則不能上市交易。
3、目前在很多地區,沒有土地證的房子并不影響上市交易。然而,盡管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將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將來如果遇到房屋毀壞或拆遷的情形,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應該分屬兩部分補償,這樣土地補償部分就很難保證。
二、怎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應是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需要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絕發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讓簽補充協議的大多是因為開發商無法或沒有足夠信心兌現承諾,對此,購房人應事先明悉,不該事后抱怨;
3、將開發商口頭承諾的內容(當然最好能有規劃文件的復印件)簽進合同,如開發商不配合,也一定要爭取;
4、詳細約定交房條件,如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小區道路暢通、社區環境良好、水電開通等等;
5、開發商約定的違約賠償標準一般較低,多為銀行存款利率,建議購房人要求改為“按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以示公平;
6、將“不可抗力約定”條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刪去,并最好約定“當確因市政原因延誤交房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7、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要求開發商出示經小區辦備案的《物業管理公約》。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如何取得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雖然我們能夠了解,對于買賣房產上,國家在相關的土地使用證上的規定,更多的我們應該從中看出來,這些程序以及相關的材料準備才能夠說明,這種買賣房產的行為是合法的,那么土地使用證上的內容,小編就給您提供這些。
土地使用證如何過戶
2020年土地使用稅如何征收?
土地使用證過戶怎么辦理,要多少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收養父母已故如何確認收養關系
2021-03-17出租車乘客受傷由誰賠
2020-11-26勞動仲裁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1-01-14肇事司機死亡誰賠償給受害人
2020-11-23未領結婚證同居 能向法院訴訟離婚嗎
2020-11-19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2021-03-05勞動合同逾期多久視為解除
2021-03-19調崗通知書范文
2020-11-18團體意外險受益人可以是單位嗎
2021-01-30人身意外險理賠流程是什么
2021-03-12保險合同生效后十日內可以取消嗎
2021-01-18保險合同中經常被使用的有哪些條款
2020-11-15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01提單責任險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問題初探
2021-01-27保險理賠指的是什么,保險理賠有什么法律規定?
2021-03-17保險代理人冒用客戶名義騙領借款,保險代理人構成何罪
2021-02-18在保險公司掛職有危險嗎
2021-03-06下述保險公司責任是否應該免除
2021-02-05如何申請大額保險金
2021-01-20委托代理人需要辦什么手續?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