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用房屋的時候除了正常的居住外多數都會用作是商用的經營行為,但是土地只要被用到就是由時間來限制公民的長期使用的,那么, 商住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其實既然是商用的就說明土地的流轉發生的可能性較大而基本上只有五十年左右。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商住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實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這個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據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依據不同的用途分別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問題,還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基本問題:
1.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起算點,并不是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而是從土地使用者領取土地使用證、即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計算。
2.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可有三種情況: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這種情況主要是基于社會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該出讓的土地,則該土地使用權就應由國家無償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權自然應當由國家無償收回。
3.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地上的建筑物處理問題,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沒有規定,但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在土地使用權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國家無償取得。
以上就是關于商住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如果公民獲得的房屋和土地是在市場中獲得利用的使用方式就需要在五十年內完成自己的事業以免土地到期而造成損失,但是如果公民有必要的需要是可以在到期之前付費延續自己的年限的。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交納的稅費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什么?是怎么分類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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