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所講的“騙子”是一般是涉嫌構成了刑事犯罪,此時行為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這與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遇到的騙子不同。而關于詐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各地在法律規定下進行了細化規定,下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看看其中武漢市關于詐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詐騙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詐騙罪定罪,并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五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三萬元不滿五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發送詐騙信息達到五千條的;撥打詐騙電話達到五百人次的;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發送詐騙信息每增加六百條或者撥打詐騙電話每增加六十人次的,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三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除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發送詐騙信息達到五萬條的;撥打詐騙電話達到五千人次的;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發送詐騙信息每增加六千條或者撥打詐騙電話每增加六百人次的,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詐騙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實施詐騙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詐騙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詐騙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6.對于詐騙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7.需要說明的問題
(1)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第1、2、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2)詐騙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在了解了武漢市關于詐騙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后,相信大家在這方面已經有所掌握。其實,這個量刑標準的規定是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要是你還想了解我國其他地區關于詐騙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詐騙罪的形式處罰是什么?
借錢不還構成詐騙罪嗎?
犯詐騙罪能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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