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繼承法中土地使用權繼承規定是什么
在繼承法中,對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規定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個人承包的財產權,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權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它是一種財產權,繼承權的實現是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②與特定的人身關系相聯系,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親或姻親關系或通過遺囑指定的人才可能成為繼承人;
③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境內外公民。國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即使繼承人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接受遺贈;
④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進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的范圍
下列人員可以為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
1、接受國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于水產養殖的農業土地的公民;
2、接受國家交付的用于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于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員;
3、有權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規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能繼承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正在日益減弱,并且伴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化,土地承包經營權越來越成為農民可以實際支配的一項財產權利。允許土地承包權的繼承,不僅能有效地保護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對承包地投入的連續性和持久性,也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關系。
在我國繼承法中有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其中還包括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其繼承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現實生活中關于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是事件也是屢見不鮮,了解有關法律知識,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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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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