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證遺失如何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簽字、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土地上的企業是合法經營)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證明企業已經合法注冊應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證明您是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5、委托書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正式申請(原件1份)在結束語中載明:本單位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7、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地上建筑物情況說明(單位正式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土地證遺失證明材料--報紙原件1份;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進行核對,要求在A4紙上復印,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章。此項工作在7個工作日完成,可到政務大廳窗口辦理,此項工作需要現場勘察、專家評議、評估論證,不收費。
二、土地使用證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為了明確和保障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使用方也是可以申請土地使用證的,因為土地使用證十分重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當事人一定要保存好,當不小心遺失了土地使用證時,當事人需要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掛失,在進行登報處理后,就可以到土地局進行補辦證件。
土地使用證戶主過世要過戶嗎?
什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重要嗎
土地使用證過戶怎么辦理,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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