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一種罪行,它是非法騙取他人財物或者利益的行為。詐騙罪的量刑需要根據騙取的財物數額來確定,數額巨大的可能會被處以無期徒刑。下面是律霸網的小編為您詳細闡述的詐騙罪的司法解釋,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詐騙罪概念簡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詐騙罪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我國詐騙罪的司法解釋主要是規定了詐騙犯罪中的數額認定。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內容,可以到律霸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
什么情況下構成詐騙罪?如何處罰?
詐騙罪與侵占罪的區別是什么? ?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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