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證貸款要注意事項:
1、抵押房產房齡需在二十年內
2、貸款期限長為十年
3、比較高貸款額度為房屋評估值的70%
4、各貸款機構利率執行標準不一致
5、作為抵押的房產需要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6、若用他人名下房產作抵押,則需取得他人同意
7、抵押房產有變現能力。
8、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9、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并抵押。
10、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國有土地證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但是涉及到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 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3.抵押須有書面文件。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則。 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及其所產生的權益。
5.保險問題。 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筑物辦理保險手續,并應在保險單上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于抵押協議的期限。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 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后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只需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并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登記土地制度中對該土地使用權利的認定,是可以以此為抵押作為貸款的憑證。其中,涉及國有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抵押貸款,應注意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和需查詢名下土地使用證是否符合銀行貸款資質,再詳細詢問銀行貸款細節,以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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