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贈方: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78號),就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除上述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二、受贈方: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后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在雙方商量一致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贈與的,但是個人無償贈送的土地使用權是需要進行繳納契稅的,契稅的繳納一般是按照當地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計算繳納,所以,土地使用權的贈與還是必須要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來進行贈與,這樣才能符合法律程序。
父母怎么把房產贈與子女?
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怎么撤銷?
房產贈與過戶要交什么稅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區停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嗎
2021-01-28勞動仲裁可以按合同履行地仲裁嗎
2020-12-17借款擔保合同怎么寫
2021-02-12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有什么異同
2021-03-17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是多久
2021-03-16剝奪政治權利如何規定的
2021-02-15婚前患病婚姻一定無效嗎
2021-02-16侵權損害賠償怎么計算
2021-01-12借款糾紛可否執行股權
2021-03-17肺炎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05學校為什么不能建集資房
2020-12-27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嗎
2020-11-25簽訂勞動合同訴訟時效怎么算
2021-03-19學歷造假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0-11-24勞動防護措施有哪些
2020-11-18建筑公司可以將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個人嗎
2021-03-11什么是是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及怎樣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2-14車上人員險與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0-12-04產品責任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19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具體是指誰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