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跟土地有關系的包括房屋土地、田地土地等,我們個人只有對土地的使用權限,并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國家才有土地所有權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有國家重點扶持的環保項目,軍事用地,以及公益事業用地等。
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繳納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其他費用后,國家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國家將土地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按照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有:
(1)國家機關用地。國家機關指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或者職能部門;國家審判機關,即各級人民法院;國家檢察機關,即各級人民檢察院;國家軍事機關,即國家軍隊的機關。以上機關用地屬于國家機關用地。
(2)軍事用地。指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線路等輸電、輸油、輸氣管線;其他軍事設施用地。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指城市給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通信、煤氣、熱力、道路、橋涵、市內公共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路標、路燈等設施用地。
(4)公益事業用地。指各類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幼兒園、托幾所、敬老院、防疫站等文體、衛生、教育、福利事業用地。
(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指中央投資、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資,以及國家采取各種優惠政策重點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項目;水庫水電、防洪、江河治理等水利項目用地。
(6)其他項目用地。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其他項目用地。
以劃撥取得的土地不是我們想用來做什么就做什么的,首先我們在申請這塊土地的時候,是先要提交申請的,然后經過國家的審批,才可以拿到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以上是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有哪些”做出的詳細整理,希望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參考借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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