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腳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屬于我們自己的,而是屬于我們國家的。對于土地的問題我們大家肯定都是有著非常關心的態度。我們國家也規定了土地是有使用條件的。真正知道土地使用條件的人其實也不多,那么土地使用條件有哪些?
(一)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規劃選址和土地審查意見;
4、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6、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二)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
3、政府投資項目須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
4、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5、屬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已完成,且申請主體已取得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三)以招拍掛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申請人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的中標人、競得人或摘牌人,并簽署了成交確認書。
(四)臨時用地:
1、為急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或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建設工程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3、不影響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實施。
對于土地使用條件有哪些的問題我們可以找到相應的答案,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都是要有土地使用權的,我們國家對這方面也是有著明確的規定說明的。對于土地使用的方式也有很多種,所以說這個問題是非常的復雜的,所以說我們要認真的進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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