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做建筑工程的朋友們來說在承包的時候不僅要注意雙方的合同簽訂還需要了解一下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制度,因為這關系到以后的承包費用以及人員和用工等等要求,但是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么呢?小編整理了有關的資料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建設工程承包制度是什么?
1、按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即預先規定明確的承包范圍和合同總價。由于不可預見工程費用的大小不同,采用這種形式承包風險較大。
2、按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即規定發包人向建筑企業支付工程的直接成本,加上經營管理費用和利潤。這種方式又分為成本加固定費、成本加費率以及目標成本加浮動酬金等合同形式。承包人承擔的風險比方式①相對地小。
3、按固定單價合同承包,即事前規定工程單價,而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僅作參考。這種合同常用于事前僅有建設意向、不能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總量的工程上。
4、按統包合同或“交鑰匙”合同承包,即從規劃、勘察設計直到建成投產,一包到底,向建設投資者提交最終產品。這種方式的承包范圍擴大,不限于單純的建筑施工,承包企業的責任加重。
二、工程項目招標按承包內容分為什么?
1、全過程招標,即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包括設計任務書、勘察設計、設備和材料的詢價與采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直至竣工投產、交付使用,實行全面招標;
2、勘察設計招標;
3、材料、設備供應招標;
4、工程施工招標。招標的方式通常有三種:
(1)公開招標,招標單位向社會發出招標公告,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承包商皆可參加投標。這一方式招標人的選擇范圍廣,審核工作量大,費用較高;投標人的中標機會較少;
(2)選擇性招標,也稱邀請招標,招標人將招標文件分別送交預先選定的若干承包商,邀請其參加投標,不在社會上公布。這一方式招標人審核工作量小,費用較低;投標人的中標機會較多;
(3)議標,即不通過投標競爭,而由建設單位邀請承包商,通過個別協商的辦法達成協議,簽訂承包合同。由于承發包雙方長期共事、互相信賴,或在只有一家承包商有能力承擔的特殊工程以及零散小工程的情況下,采用這一方式。在中國,對少數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區的工程,承包企業不愿投標者,可由項目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投標單位。
首先在承包之前要先明確承包的范圍以及合同的總價,因為這關系到整個工程所需要的費用大小,以及承包之后所帶來的風險等問題。之后承包者最好按照成本加上自己心中定價的酬金在于對方進行承包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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