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易發生分歧的事項
1、在有紅綠燈控制的路口內發生事故時,事實上肯定有一方當事人闖紅燈,但雙方都不承認自己有闖紅燈的行為;
2、多車連續追尾的事故,中間的車不承認自己撞了前車,而是強調由于后車撞了自己,慣性的作用才使自己撞了前車;
3、兩車在同一車道前后碰撞,前車稱是后車追尾發生事故,后車稱是前車溜車或倒車發生事故;
4、轉彎車與直行車碰撞,本來事實很清楚,應當是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但轉彎車往往辯稱自己車已經快轉過去了,是直行車沒有保證安全駕駛而撞在自己車的側后部。
二、“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現爭議的處理
1、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后,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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