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論做什么事情都會有年限,比如說身份證有年限限制,居住證也有年限限制,那么現在的土地在使用權上也同樣有年限限制,現在很多人對于劃拔土地有很多的疑問,那么今天就讓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有關于劃拔土地使用年限問題?
一、劃拔土地使用年限問題?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并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大多是為了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而設立的開發項目,比如經濟適用房。
另外一種土地取得方式就是“出讓”,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不同法定方式。出讓用地是當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通過合同方式進行管理。不管是劃撥還是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項目依法取得合法證件就能取得房產證。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并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
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需要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劃撥用地適用范圍具有以下特點:
土地用途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的非營利性;投資和建設主體的特定性。
(一)申請劃撥用地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用地單位可依法向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劃撥用地申請。申請劃撥城鎮建設用地10畝以上(含10畝)2000畝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不足10畝的,向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
申請須說明用地單位和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及意見、聯系與聯系電話。
(二)收件
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單位提交的劃撥用地申請后,地政處(科)通知用地單位提交有關文件。主要有:
(1)計委立項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2)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及規劃用地紅線圖(原件);
(3)市規劃局核發的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及方案圖;
(4)與規劃用地紅線圖相同比例尺的圖紙三份;
(5)用地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6)用地單位關于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情況和其它情況的說明;
(7)屬于危舊房改造項目的還須提交危改辦的危改立項批復;
(8)屬于各級財政撥款的黨政軍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建設辦公用房的項目,須提交財政部門的證明文件;
(9)其它文件。
(三)填寫《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申請審批表》
用地單位交齊文件后,填寫《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申請審批表》。
(四)實地勘察
用地單位將《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申請審批表》返回地政處(科)后,地政處(科)與用地單位一起到建設用地現場實地勘察。
(五)審核
地政處(科)對用地單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對具備用地條件、符合用地手續,報局領導審核。
(六)報批
局領導審核同意后,擬文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七)繳納有關費用
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地政處(科)通知用地單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號的規定繳納防洪費。
屬于危舊房改造和大面積開發的建設項目,還應通知用地單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號和京計基字(1994)第0679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預定金。
(八)核發《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
市、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市、區縣人民政府擬文批復同意用地單位用地,并核發《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及撥地紅線圖。
大家才知道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有年限的,我們國家之所以出臺劃拔土地的這種政策,也是為了保障收入比較低的老百姓們能夠解決土地問題,讓國家的發展更加的迅速,人均的生活水平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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