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防衛和假想防衛都是侵權行為嗎?
事前防衛和假想防衛都是侵權行為,事前防衛和假想防衛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
(2)行為人是出于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為;
(3)行為人防衛行為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二、事前防衛和假想防衛應負的刑事責任。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
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塬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
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
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
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衛有起因條件只是失去時間條件而已。
假想防衛則是失去了起因條件,沒有起因條件就更不談時間條件了。
正當防衛應該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進行,才有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確定防衛對象,才有就防衛對象進行防衛,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所以正當防衛的條件順序應當是,
1起因條件,
2時間條件,
3主觀條件,
4對象條件,
5限度條件。
對于存在起因條件,不存在時間條件,對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定為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一般應定為故意犯罪。
對不存在起因條件防衛,對他人造成損失的,就其對事實認識是否存在過失和防衛行為是否過當,定為過失犯罪,假想防衛過當,意外事件。
對正當防衛中不具備主觀條件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對正當防衛中明顯失去限度條件造成重大損害的定為防衛過當。
事前防衛屬于假想防衛的,不存在故意的應當定為過失犯罪,存在故意的定為故意犯罪,又無過失也無故意更無不當之處應定為意外事件。
民事主體在發現他人正在實施侵權行為時,是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的,但若是他人有侵害的趨勢,但是卻并沒有落實,或者是沒有任何犯罪預備的行為,此時民事主體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方式防止其犯罪,此時就會被認定為是假想防衛了。
假想防衛屬于正當防衛嗎?
當事人假想防衛屬于正當防衛嗎?
什么是假想防衛 事前防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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