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現場與逃逸的認定
哪些行為離開現場不認定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雙方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因需準備傷者醫療費用而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能會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和其家屬留下假的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7.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肇事者要是離開現場的話事后肯定是會回來的,到時候跟警方說明了理由之后,自然就能夠消除逃逸的疑慮了,不用太擔心。對于離開現場與逃逸的認定無法了解或是具體逃逸的內容都不清楚,當事人可以通過律霸網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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