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怎么認定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應當具備及時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以前。但是犯罪結果一旦繁盛,無論其結果是由全體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還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經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這是時間的條件。
2)全體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并能產生犯罪結果的的行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對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進行勸說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勸說,在能夠繼續進行犯罪的條件下,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全體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須具備有效性。必須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礙犯罪結果的發生。這個有效性必須具備兩個因素:
(1)主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動切斷與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聯系,并且將中止的意圖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效地切斷自己的以前行為與共同犯罪整體行為的有機聯系。
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動,消極的停止自己的犯罪行為并能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系,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動消極的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并不能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系,就必須采取積極的行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繼續實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才能具有有效性。這樣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但是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未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系,以至共同犯罪繼續進行或者產生犯罪結果的就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切斷了自己在主觀上客觀上與共同犯罪整體的聯系,使自己的先前行為喪失了引起犯罪結果的原因力量,雖然其他共同犯罪人仍將犯罪完成,但是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先前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已經不具有因果關系。因此,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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