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駕駛罪辯護策略有哪些?
1.檢材(血樣)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審查。
首先談“檢材(血樣)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審查”。交通民警查處醉駕違法行為,有一個規定“動作”,即提取車輛駕駛人的血液樣本。這是交通民警在現場查獲有醉駕嫌疑的,但尚未確定行為人有“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情況下,交通民警按接處警規范及行政案件辦理規定開展的前期現場處置工作之一。
這個提取車輛駕駛人血液樣本的規定“動作”,依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第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屬于一種法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因此,可以確定地說,車輛駕駛人的血液樣本是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訴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必須“經法庭查證屬實,且收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方可作為定案的根據。
2.非法鑒定意見的排除
其主要涉及的問題有:
(1)鑒定機構未經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
(2)檢材與《血樣提取登記表》的記載不一致。
(3)檢材的流轉、保管、送檢等各個環節缺乏清晰的證明。
(4)鑒定程序違反規定。主要表現在:A、實際只有一名鑒定人員實施鑒定,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的規定。B、是隨意使用鑒定標準。上述情況,無論哪一種,均應當被視為鑒定程序違反規定。
(5)鑒定過程和鑒定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的規范要求。
(6)“乙醇檢驗報告”,即鑒定意見的形式嚴重不符合相關規定。
最后,關于非法鑒定意見的排除,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就是從理論上看,《刑訴法司法解釋》第八十五條針對非法鑒定意見所確立的排除規則,屬于“強制性的排除”規則,而不是“自由裁量的排除”規則,更不屬于“可補正的排除”規則。這是因為,法庭對于司法解釋明文列舉的非法鑒定意見,無須考慮偵查人員、鑒定人員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也無須考慮采納這類鑒定意見會否“影響司法公正”,而只要發現它們屬于司法解釋所確立的違法情形的,就可以自動地加以排除,而不需要附加其他方面的前提條件。這樣,法庭就只根據違法的行為來確立排除性的制裁措施,而不需要考慮違法是否對鑒定意見的證明力造成消極的影響。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法者在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時候是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的,在辯護的過程中律師就會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幫助受害者,盡可能的為當事人減輕相應的處罰,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
最新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危險駕駛罪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高級管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18遺產判決書強制執行費用如何規定的
2021-02-02沒有分居證據怎么辦
2020-12-11人民檢察院可以對辦案期限合法性進行監督嗎
2020-11-26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有哪些
2021-01-26關于孩子姓氏的約定有效嗎
2021-03-07如果不贍養老人多久轉刑事責任
2020-11-08對錯判的反映和申訴的處理
2021-01-01被打做法醫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9商標注冊下來營業執照可以注銷嗎
2020-11-16機動車雙方責任一方不修拖著怎么辦
2021-02-27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萬一肇事逃逸,保險公司還會依法賠償嗎
2020-11-09支票掛失流程
2021-02-22宣告失蹤是否可以撤回
2021-03-22發生交通事故,警察怎樣劃分責任歸屬
2020-12-21買房征信報告有效期多久
2021-01-01冷暴力屬于校園欺凌嗎
2021-01-01預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2021-02-20購房合同附件中的約定有什么注意事項
2020-12-28二手汽車過戶流程是什么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