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財產混同能否認定為單位犯罪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財產混同是指公司財產與他人財產混合的情形,例如挪用單位資金,侵占單位財產等,單位財產混同構成犯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所以不會構成單位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財產混同應該如何舉證
目前在法律上,對什么是公司財產混同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要收集哪些證據(jù)證明債務公司財產混同,不是易事。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xiàn)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由于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但是,要對公司財務是否混同進行舉證,往往非常困難,因為第三人通常很難取得公司財務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證據(jù)資料,證明公司財務混同:
1、收集債務公司的交易的發(fā)票、單證。由于公司與股東財務公章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混同,或者習慣性地與訂立合同主體存在矛盾等,那么我們就可以對這些存在矛盾的票據(jù)、單證等資料比較分析得出公司財務混同的結論
2、通過法院對工商稅務等其他國家機關掌握的財產資料進行調查取證,法院根據(jù)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關財產資料。
3、通過網絡等其他各種渠道收集可能與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關的網絡文獻、司法機關查處記錄等可能對證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關的證據(jù)資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財產混同是指公司財產與他人財產混合的情形,例如挪用單位資金,侵占單位財產等,單位財產混同構成犯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所以不會構成單位犯罪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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