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單位犯罪是否可以構成
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說是建立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基礎之上的,該說只存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我國法律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應當具備的一個條件,而一人獨資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不符合法人的條件、形式和特征。
單位犯罪的主體是單位,這里的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在我國刑法中,之所以沒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詞而代之以單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這一概念范圍較窄,使用單位犯罪一詞可以概括更多的雖非法人但亦屬一定組織體所實施的犯罪。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在民法上屬于企業性質團體。根據《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公司、企業、獨資、私營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對待。
團體一般指社團。如工會、紅十字會、婦聯等。
個體經營是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勞動者個人所有的一種經營形式。個體經營有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兩種形式。社會上一般認同的個體工商戶則指廣義上的個體工商戶,其中包括個人合伙。
律霸網小編針對這方面的知識介紹大家都是有所一定的了解,知道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的代表,我們知道只有法人代表企業才會構成一定的犯罪,所以個人獨資不具有構成犯罪的的條件,如果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任何的問題,隨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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