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什么
在我國刑法學界對于單位犯罪的罪過形式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單位犯罪的主觀罪過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只是以故意為主要表現形式。第二種觀點則認為,單位犯罪的主觀罪過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過失。我們認為:第一種觀點是正確的,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過失而構成單位犯罪的具體實例。比如《刑法》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條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要求,必須是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維護本單位的局部利益而實施犯罪。如果不是為了單位的利益,而是為了謀取個人的利益,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行為,則不能構成單位犯罪。比如《刑法》第343條非法采礦罪,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是為了謀取個人的利益,而不是為給單位牟取非法利益,即使其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也只能認定是自然人犯罪而不能認定是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的客觀方面
單位犯罪在客觀方面要求,必須是實施了危害社會并且由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也就是說:單位所實施的行為如果對社會沒有危害性或者是有益的,那么就不能夠成單位犯罪;反之,盡管單位實施的行為對社會有危害,但法律沒有規定為單位犯罪的,也不能構成單位犯罪。
具體的講,單位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包括單位領導的決策行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實施行為,二者緊密聯系,缺一不可。如果僅有領導決策行為而沒有具體的實施行為,或者只有具體的實施行為而沒有領導的決策行為,均不能構成單位犯罪。
總結一下,單位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維護本單位的局部利益而實施犯罪,而不是為了個人的利益。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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