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性質犯罪總經理需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犯罪的責任人不要從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確定,總經理是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除非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般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犯罪的責任人如何確定
1、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般來說,公司實施的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對犯罪起指揮、組織、決策作用的人員,主要是公司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等,也就是人們觀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范圍主要有:
(1)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控股股東;
(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員。
2、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公司實施的單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直接實施犯罪的人員,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從業人員或工作人員,概括起來表現行為包括:
(1)直接實施犯罪行為、具體完成單位犯罪計劃的人員;
(2)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組織、授意或者指揮下,積極參與和實施犯罪的人員;
(3)為實現單位犯罪的犯罪意圖,積極參與、實施的人員。
3、例外
盡管上述人員范圍可能成為單位犯罪中的責任主體,但是應當注意,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過程中,對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行為,必須要求明知,如果上述人員根本就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明確表示反對而不是默許或者縱容,則應堅決排除在外。
讀者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歡迎來律霸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不協商能不能直接起訴離婚
2021-02-28工傷賠償可以申請保全嗎
2021-01-24商號權糾紛主體可以是個人嗎
2021-02-24兩人合伙合同該如何寫
2021-01-13未經授權的有限合伙財產處分效力如何
2021-03-06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2-20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后還能再追訴嗎
2020-12-11闖紅燈有哪幾種情況
2021-02-06投資商業地產需謹慎,從五大注意中學如何保護自己
2021-03-07如何定性保險利益
2020-12-03保險報警但是未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0-11-12集體土地流轉必須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29戶口已遷入婆家的外嫁女離異后,能享受婆家的拆遷補償嗎
2021-01-21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1-02-01要拆遷的房子能貸款嗎
2021-03-17武漢小戶型拆遷補償有福音
2021-02-25拆遷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2020-12-20舊城改造時,被拆遷人是否有權要求原地回遷
2021-03-1216住戶按協議搬遷 補償款難落實“無家可歸”
2021-02-16安徽省宣城市拆遷征收補償規定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