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罪的無罪辯護點有哪些?
1、主觀意圖不是出于詐騙
(1)行為人有真實的還款行為,具備還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隱匿財產等行為的,不能認定其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2)行為人與相對人存在民事糾紛,采取占用他人財物的不當手段以實現權利,該行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據此認定行為人對財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3)民事借貸糾紛、民事欺詐與詐騙罪的區別,罪與非罪的區分關鍵,即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觀方面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詐騙罪主觀方面存在兩點問題:犯罪故意與犯罪目的,司法實務中,不能將故意等同于犯罪目的。成立詐騙罪,不僅要求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主觀上具有騙取對方財物的故意,同時還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該財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構罪的特殊要求,亦符合該類犯罪的本質特征。
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而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故,若控方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法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即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構成犯罪。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詐騙是違法犯罪活動,嫌疑人被捕后,其認為自己無罪,可以通過代理律師做出無罪辯護。相對于其它辯護,無罪辯護的難度比較大,律師主要從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出發,提出嫌疑人涉嫌詐騙的證據不足,不能確定犯罪事實。即使是參與詐騙,屬于治安處罰范圍,情節非常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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