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防衛的行為是什么意思
1、假想防衛,是指對實際上并不存在,僅是行為人主觀上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進行的所謂防衛。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體現了專門機關與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司法路線,體現出法律對合法權益的保護精神,但如果對正當防衛存在錯誤認識,則會導致公民正當防衛的濫用,從而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行為,理所當然以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為前提,所以,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而對起因條件的錯誤認識主要是把假想防衛誤認為是正當防衛。假想防衛是指對實際上并不存在,僅是行為人主觀上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進行的所謂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事前防衛是什么意思
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才能實行。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把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誤碼認為是正當防衛是對正當防衛時間條件錯誤認識的主要表現。
事前防衛也稱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而進行的所謂防衛。在不法侵害尚處于預備階段和犯意表示階段,行為人實施的防衛屬于事前防衛。事后防衛也稱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進行的所謂防衛。
在實踐中,下列五種情形一般應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一是不法侵害已經完成,二是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經自動中止了不法侵害,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五是不法侵害人已經逃離了現場,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并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危害結果。存在以上五種情形而實施的防衛行為屬于事后防衛。但應當注意的是,在財產性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屬于防衛不適時,不是正當防衛,而是行為人的故意加害行為,如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對于在實際中不存在的防衛那么是算作假想防衛的,但這也不算是正當防衛,具體的處理方式會根據實際有沒有作出過失行為來進行處理,當然如果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的,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構成犯罪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假想防衛是否承擔負刑事責任
什么是假想防衛 事前防衛是什么意思
假想防衛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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