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偽劣產品罪辯護詞怎么寫?
銷售偽劣產品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第一被告人XXXX公司委托,指派XXX律師出庭擔任其辯護人。現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依據法律規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請法庭采納。
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本案存在如下幾點影響量刑的案件情節,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1、關于起訴書指控以90號汽油冒充93號汽油銷售的數量及金額問題
(1)法庭依法向XXXXX縣國家稅務局調取的XXX有限公司加油站部分稅控加油機數據抽取情況統計表》已經能夠清楚顯示,被告人除了部分存在以90號汽油冒充93號汽油銷售外,也有部分是按90號汽油合法銷售出去的。
(2)上述數字仍然沒有考慮,當然也無法確定應當要減除的2008年1月22日前遺留的庫存量。
2、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以 5號柴油冒充0號柴油銷售的事實不能成立
(1)公訴機關的指控缺少“銷售數量”、“銷售金額”這些關鍵性證據。公訴機關只是簡單地以進貨發票作為認定銷售數量的依據,但是很顯然,進貨量并不等于銷售量。因為本案的證據顯示被告人在購進該車 5號柴油之前一直在合法銷售著0號柴油,購進 5號柴油的當天也還有大量的0號柴油庫存。同樣的,在工商局查處時,從現場堪察筆錄、取樣材料、質量檢驗報告等證據材料中也證實查處當天還存有超過十多噸的柴油。所以,公訴人認為柴油已全部賣完,因此進貨量即是違法銷售量的理由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2)法庭依法向云南省晉寧縣國家稅務局調取的XXX有限公司加油站部分稅控加油機數據抽取情況統計表》能夠證實被告人確實銷售過 5號柴油。統計數據上來看,甚至可以肯定其所購進的所有 5號柴油都是依法按 5號柴油銷售出去的,不存在以 5號冒充0號銷售的問題。
(3)質量檢驗報告書中所檢測的三份樣品中,有二份經檢測是合格的0號柴油,只有一分的色度不合格。這也說明被告人除了銷售 5號柴油外,還繼續銷售著之前庫存下來的合格0號柴油。
因此,起訴書的該部分指控不成立,依法不能認定。
3、第一被告人成立自首,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第一被告的負責人XXX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9)13號】規定:“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同時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于自首,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建議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4、對第一被告人的量刑時應扣減之前被行政處罰的金額。第一被告人之前因同一事件被晉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實施了行政處罰,罰款6444.21元,沒收違法所6444.21元。此次又追究刑事責任,已是重復追究。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已被行政處罰的,判處財產刑時應當折抵已被行政處罰的部分。
綜上所述,請依法對第一被告人,減輕或免除處罰。
辯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如何量刑?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是違法犯罪活動,如果構成犯罪,檢察院會起訴到法院。這個時候,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應該爭取一個從寬處罰的空間。在給法院的辯護詞里從被告的犯罪主觀目的、生產偽劣產品的嚴重程度及認罪態度方面做一個詳盡的闡述。
什么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
非法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是怎么規定的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既遂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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