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有過失犯罪也有故意犯罪。一般情況下大多為故意犯罪。
職務犯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其中包括很多罪名,不同的犯罪行為構成不同的罪名。凡是主觀上存在故意的,明明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犯罪行為而為之的,都屬于故意犯罪。
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犯罪是可以分為很多種的犯罪類型,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屬于過失性,也有些人是屬于故意犯罪,同樣要為自己犯罪行為接受處罰。關于職務犯罪的性質是否為過失犯罪的內容還存在著疑問的話,完全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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