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分別視有關情形予以處罰: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2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于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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