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交通肇事致人重大傷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我國刑法僅對交通肇事罪的客觀要件作出了相關規定,而對交通肇事罪這一過失犯罪的主觀要件并未作更為細致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在處理交通肇事案件時對于犯罪嫌疑人事后賠償這一情節應在何種幅度內從輕處罰多有分歧,這也使得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難以形成統一的處罰標準,導致對于相似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往往處理結果迥異。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將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賠償明確規定為法定從輕情節。理由大致如下
1.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符合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交通肇事罪是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駕駛人員)因違背其職責要求而實施的一種過失犯罪,其與一般過失犯罪的區別關鍵就在于,衡量此類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僅要正確看待其犯罪危害結果,還要全面分析行為人在特定義務上的過錯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為專門駕駛人員不僅負有謹慎駕駛的義務,還負有事故發生后防止危害結果擴大、救助他人的義務。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賠償是其救助義務的一種合理延伸,是否賠償不僅直接影響著被損害權益的恢復和救濟,更直接反映了肇事者的悔罪、認罪心理。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不僅與主客觀相一致的刑罰原則相契合,而且也體現了交通肇事罪作為業務過失犯罪的處罰要求。
2.事后賠償作為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統一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隨著近年來各地道路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交通肇事案件逐漸成為一種常見多發性犯罪。由于現有法律規定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而僅僅將其視為一種酌定情節,未制定統一的適用標準。實踐中對于肇事者賠償到位、肇事雙方達成諒解的案件,在不同地方往往存在著起訴、不起訴、撤案等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這一現象不僅損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了法律執行的統一性。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司法機關消除實踐中的認識分歧,統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標準,進而對此類案件作出準確判罰。
3.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將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適用。由于目前我國法律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定量刑情節,受保護被害人理念的影響,實踐中部分地方出現了片面強調交通肇事案件事后賠償而忽視其他法定量刑情節(如自首、逃逸),導致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現了“輕富重貧”的不正常現象。如果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不僅有助于合理界定事后賠償與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關系,實現交通肇事案件刑事處罰深層次的實質理性,而且將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案件的社會危害性綜合評價,完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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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個人簡介:蘇揚,男,漢族,中國籍,專職律師,現執業于重慶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5001201610607946。2、執業范圍: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可在律所官網等平臺查詢)3、執業地區:重慶4、經典案例:1擔任千億資產國企法律顧問。2.出版個人專著新三板財稅問題解析(三大央級出版社),執業八年以來,蘇揚律師領銜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轟動全國的12.14涉及槍支黑社會主要犯罪分子辯護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律師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是: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要把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成自己的事情去辦理。不要畏懼政府,行政訴訟要勇于跟政府斗爭,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辜負當事人的委托。辦理案件要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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