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予以處理。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外國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有四種情形:
(1)根據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在我國領域內或者我國的船舶、航空器內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別規定外,都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
(2)根據我國刑法的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我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3)根據普遍管轄原則,對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我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我國刑法;一般而言,對于反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等戰爭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持人質罪,適用我國刑法;
(4)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國外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法律知識:
哪些外國人犯罪案件要采取外交途徑解決?
聯合國大會于1973年12月14日通過了《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該公約于1977年2月20?日獲得多數的成員國批準得以生效。該公約擴大了有關受保護人員的范圍,加強了締約國懲治這類國際罪行的義務。中國于1987年6月23日加入上述公約,并早先于1979年7月3日加入了《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因此,我國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涉外案件時應遵守公約的規定。同時,我國的國內立法也涉獵到該問題,使之納入國內立法的范疇。
綜合上面的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外國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有四種情形。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外國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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