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訴訟程序是什么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審理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二審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上訴的判決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交通肇事訴訟中出現問題或有不懂部分,請您都來律霸網詢問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新三板算不算上市公司
2021-02-22快遞紅章證明造假如何處罰
2020-11-23怎樣處理同時申請的相同商標
2021-03-06保證人死亡后保證合同的效力是否終止
2021-01-14海商海事能否簡易程序
2021-03-16法院提前刪除失信人信息的條件
2021-02-02反擔保人未簽字反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1-29非法占地如何處罰
2021-02-10被執行人把房產贈與過戶了怎么辦
2021-02-08房屋中介居間不成功能求償嗎
2021-01-15勞務外包的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2020-11-29如何確定人壽保險的金額
2021-02-05火災意外險如何賠償
2021-01-04飛機延誤險可以賠償嗎
2021-03-14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什么
2021-01-02外資保險公司的關聯企業是指什么
2021-03-23什么人可以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2020-12-11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流程
2021-01-31保險公司能幫助索賠嗎
2020-11-25分紅保險的投保方法有哪些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