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暫時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鑒定意見審核等程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肇事逃逸時保險公司的處理過程通常分為四點:
第一點: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門認定才能確認;
第二點: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損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有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是屬于免賠責任,也就是說確定逃逸的話商業險不能獲得賠付。
第三點:交強險條款中沒有規定逃逸為免賠責任,所以說你交強險還是可以賠的。
第四點:交強險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強制險條款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的,但是作為受害者可以依法起訴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很多時候法院可以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內12萬元的賠償責任。一般來說肇事者量刑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賠償只是減輕處罰的一個重要情節!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也應當在交強險的范圍內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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