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有糾紛應該到哪個部門找
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權屬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鄉土地所/縣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我國的農村宅基由村上批,鄉里備案,如果宅基地發生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站負責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涉及土地問題引起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1.首先你要證明這塊土地你有使用權,而證明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土地權屬證明。因為土地是不動產,其權屬證明在我國是登記制,當事人必須持有土地權屬證明才能證明你對這塊土地有權利。頒發土地權屬證明是政府的權力,沒有取得這個證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2.如果雙方都有土地權屬證明,只是土地邊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糾紛,應當先由政府確定邊界,這也是法律賦予政府的行政權力。
3.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權屬證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雜物、建房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情況,這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了,協商不成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宅基地糾紛在農村很常見,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有糾紛就去找法院,這是不對的,并不是什么糾紛法院都有權處理。法院受理涉及土地及相鄰關系的民事案件范圍主要為侵權糾紛、排除妨礙糾紛、或者返還原物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權爭議,根據法律規定,法院無權處理。
宅基地案件按專屬管轄的原則應當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時的審查只是根據原告的訴稱作程序上的審查,并不做實體上的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堅持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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