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的表現形式是怎樣的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對于此種情況,必須有兩種限制,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既不是進行非法活動,也不是進行營利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活動,所以這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即所謂“超期未還型”。
2、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營利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實施的合法的一切經營活動。例如,以挪用的資金作為資本,從事經商、生產、入股分紅、存入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得利等。但是應當注意,這里所指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對于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限制較為寬松,只要挪用的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對于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行為人營利的目的是否達到,均不要求。即所謂“營利活動型”。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所謂“非法活動”,是包括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常見的有非法經營、賭博、走私、嫖娼、行賄等。此種形式的挪用原則上對期限、數額均無限制。
挪用資金的數額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的人發現其實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犯罪在表現形式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但需要注意這構成這兩個犯罪的主體要求是不一樣的。而挪用資金罪的表現形式,更多的是特殊主體利用自己的職權侵犯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產權。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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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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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法律系本科畢業,律師執業六年,擅長民事糾紛的處理,處理過多起民事糾紛案件,獲得委托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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